全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发表时间:2005-3-25 11:50:35 来源:hc360慧聪网消防行业频道 点击: 次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第五章 灭火器的设置第一节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 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第5.1.3条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第5.1.4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第5.1.5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 第二节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第5.2.1条 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表5.2.1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