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商水县 2018 年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 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 ZJTF-CG-18062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泰富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二零一 九 年 一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 26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 30 第五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 . 45 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金泰富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 ,就商水
2、县 2018 年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资金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潜在 供应商 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商水县 2018 年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资金项目 2.项目编号 : ZJTF-CG-1806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 本项目位于 商水县境内 ,共 一 个标段 : 2、招标内容:幼儿园玩教具 3、供货期: 60日历天 4、质量:合格 三、 供应商 资质要求: 3.1.投标供应商 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3、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 3.3、 供应商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周口”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 c
4、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 本项目投标活动。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 谈判 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及 谈判 文件出售时间: 2019 年 01 月 15 日至 2019年 01 月 1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 文件出售地点: 中金泰富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周口市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 C栋 7楼 701室 ) 谈判 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谈判 文件售价
5、: 谈判 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时需提供第 3项“ 3.供应商 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请法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注: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 五、 谈判响应 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响应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 01月 24日 09时 30分 谈判响应 文件接收地点: 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 C栋 7楼 701室 5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六、开标有关信息: 谈判 时间: 2019年 01月 24日 09时 30分 谈判
6、地点: 周口市周 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 C栋 7楼 701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 人 :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 贾女士 联系电话: 0394-5441628 地址: 周口市商水县 招标代理机构: 中金泰富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地址:周口市 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 联系电话: 15638058882 邮政编码: 466000 监督单位:商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4-5440793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019年 01月 15日 6 第二
7、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中金泰富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商水县 2018 年第二批支持学前教育资金项目 资金来源 县财政 采购预算 约 82.0640 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采购内容 23 所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玩教具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
8、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 3、供应商(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周口”网站( )7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 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9、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报价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报价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转账(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 仟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数额在于 2019 年 01 月 23 日17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的形式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账户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郑州丰产西路支行
10、账 号: 253300876361 备注:汇款时务必在附言 栏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 谈判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本一份( U 盘) 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周口市周口大道与庆丰街交汇处昌建新世界 C 座 701 室 是否退价报价文件 否 是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11、。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谈判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投标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 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
12、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 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9 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 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5)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7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 4. 报价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截止日期 5.1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01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告所有投标人。此时,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1
14、0 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二、谈判文件 5. 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 原则; 第五部分 谈判文件格式。 6.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 /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均可主动对谈判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 3 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