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强化验收过程控制”的要求,保证房屋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厅关于改进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后,对单位工程内每一户和单位工程内公共部位的质量安全进行的检查验收。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都应进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建筑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施工合同等进行。第五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共同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第六条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户内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