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线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创建行业文明窗口,根据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建以单位负责人为首的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周边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实现施工现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办公和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管理的标准化。第二章 监理驻地建设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合理选择驻地位置,办公场所一般应为独立院落,停车区和道路应采用砼硬化,院内应适当进行绿化,保证干净整洁。第四条 监理办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住宿宜分开。第五条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应装裱上墙。建立健全试验室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各种规章制度及主要仪器的操作规程必须装框上墙,悬挂在醒目、合适的位置。第六条 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线路必须分别安装,不得相互兼用,并保证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