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学 员 手 册 (第十 六 版)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制 2018 年 9 月 2 目 录 一、 相关文件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生考场规则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 面授课程 管理规定(暂行) 二、 网络课程 学习 三、 网络课程、 面授课程 作业 四、 面授课程 考勤 五、 网络课程 考试 六、 个人 申请 七、 培训通知和 站内信 八、 常见问题和联系方式 九、 其他 1. 重修 申请 (模板) 2. 补考申请 (模板) 3.
2、 新学员培训流程图 4. 往期学员(三期内)培训流程图 3 一、 相关 文件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暂行) 高师培发 2018 06 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学籍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 1996】 2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学籍与学习期限 第一条 学员从报名当期培训课程开始之日起取得学籍。原则上学员必须在报名当期的培训班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申请并参加当期培训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当期学习和考试的学员可以申请重修和补考。 第二条 学习期限最长为 3 个培训期,在此期间未拿到合格证书者,将注销学籍。 第三条 被
3、注销学籍的学员 ,以往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同时被注销;如再次培训需重新报名交 费,重新注册学籍。 第二章 考勤与请假 第四条 面授课程 由班主任在课堂考勤;网络授课课程由网络系统根据学员在网上听课的情况进行考勤。学员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 面授课程 ,应当请假;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网授课程课时者,应办理申请重修手续,审核通过后,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方可安排随下期开通相关网授课程。 第五条 中心办学点(首都师范大学办学点)学员请假应通过高师中心岗前培训系统( http:/)登陆至个人 中心,在个人申请界面,通过系统在网上提交请假条
4、。非中心办学点学员请假需向所在办学点培训部门申请。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 第六条 在学习期限内,单门课程学时数达到该门课程学时要求,才能参加考核。 第七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为四门网络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以百分制给出, 60 分及格。考查课程为 面授课程 ,考查成绩由考勤和考核作业两部分成绩组成,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给出。 第八条 在学习期限内,考试课程的考试需学员在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逾期或未在网上申请考试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条 学员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生考场规则。 第四章 重修与补考 第十条 单门课程学时
5、数未达到该门课程学时要求或未参加当期学习,该门课程应随下期重修。在学习期限内可以免费重修。重修学员须于下一期网上预报名开始 当日的 1 个月内(此为截止时间)向高师中心递交重修申请。重修申请须通过系统登陆至个人中心,在个人申请界面,通过系统向高师中心提交,同时下载并打印统一格式的重修申请,加盖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后上传扫描件。审核通4 过后,高师中心方可安排开通相关课程。 第十一条 在学习期限内,考试课程不及格或学时合格但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学员须于成绩查询当日起 1 个月内(此为截止时间)向高师中心递交补考申请。学员须通过系统登陆至个人中心,在个人申请界面,通过系统在网上向高师
6、中心提交补考申请,同时下载并打印统一格式的补考 申请,加盖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并上传扫描件。审核通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考试,方可参加补考。未按规定时间递交补考申请,逾期或未在网上提出考试申请的学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所有课程的补考均随同下期培训班学员一起考试,不单独组织补考。 第十三条 在学习期限内,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员须跟随下期培训班学员培训,并按规定时间递交作业。 第五章 结 业 第十四条 学员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由高师中心颁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
7、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高师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高师中心可根据岗前培训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8 年 9 月 5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课程免修办理办法 ( 暂行 ) 高师培 2009011 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规范课程免修办理办法,制定本 办法 。 第 一章 免修 条件 第 一 条 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在校期间 必 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且成绩合格的,可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大学本科在校期间 必 修过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材教法课程及成绩合格,并有教育实
8、习学时及成绩合格的,可免修大学教学技能。 第 二章 免 修办理 办法 第 二 条 办理免修需要的材料 (一) 国内 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办理免修所需要的材料为(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成绩单。 请到档案所在地从档案中取出大学期间或研究生期间完整的成绩单,复印此成绩单,并在其上加盖该档案室章。 (二) 国外 大学本科毕业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学员,办理免修所需要的材料为(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公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4)可做为公证材料使用的成绩单原件的翻译件及复印件。 第 三 条 办理
9、免修方式 (一)集体报名:按规定时间将免修材料交所在学校人事部门,由学校统一在现场报名时办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学校人事部门交高师培训中心。 (二)个人报名:由个人在现场报名时办理。 第 四 条 办理免修 时间 (一)在现场报名 时办理。 (二)办理免修 的 截止 时间为 开学第一周,逾期不再办理。 第 五 条 确认免修资格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依据本 办法 及学员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学员岗前培训课程免修资格,并在网上公布。已在网上公布具有免修资格的学员可以不参加相应免修课程的培训及考试。 第 三章 附 则 第 六 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 “
10、 大学本科 ” 均指四年或五年全日制本科,不包含 专升本和 成人续本、函授本科、夜大本科等非全日制本科。 第 七 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 。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 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 办法 为准 。 第 八 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6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生考场规则 高师培发 2016 15 号 第一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生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 第二条 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号和座位号参加考试。 第三条 开考前
11、 15 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或证件内容与本人情况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第四条 考试中,考生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以及其他设备。上述物品应保持电源关闭状态,并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 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靠近通道一侧的上角备查。手表放在桌面上。 第六条 闭卷考试开考前,考生必须将书包、书、本、纸和其它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 第七条 考生拿到试卷后,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学员证号等信息。 第八条 迟到 20 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该门课程记为缺考。 第九条 闭卷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查看任何资
12、料,不得夹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 第十条 开卷考试期间,考生可以翻阅纸质资料,但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流或借用资料。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设备、以及其他设备查阅资料。 第十一条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离开座位或大声说话。 第十二条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完毕后,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 第十四条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从考生卷面总成绩中扣除 10 分。 (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 2)考试中途
13、擅自离开考场的; ( 3)考试期间,与其他考生交谈或交流的; ( 4)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5)已交试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取回试卷的; ( 6)有影响监考人员正常执行监考任务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言论的; ( 7)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成绩以 0 分记,作弊考生将记入诚信档案,并通知所在单位,下两期不得参加考试。 7 ( 1)在闭卷考试中,被发现有夹带行为的(例如:考生将书籍、笔记本或其它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放在衣服内。); ( 2)在闭卷考试中,查阅书籍、笔记本或其它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 3)抄袭他人试卷的; ( 4)
14、使用手机、电脑及其它设备作弊的; ( 5)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7)其它作弊行为。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则 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 8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 面授课程 管理规定(暂行) 高师培发 2018 07 号 第一条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管理部门(含校外办学点)和培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面授课程 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 考勤 1 面授课程 期
15、间,培训管理部门务必组织学员上、下午两次签到。 2签到由学员本人持学员证按规定签到,不得让其他人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期 面授课程 学习和提交考核作业的资格。 3 面授课程 培训管理部门(含非中心办学点)须不定期抽查学员出勤情况。抽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早退者,视为旷课半天。 4关于请假。中心办学点(首都师范大学办学点)学员请假应通过高师中心岗前培训系统( http:/)登陆至个人中心,在个人申请界面,通过系统在网上提交请假条。非中心办学点学员请假需向所在办学点培训部门申请。 5关于迟到。学员当期累计三次迟到的 ,记为旷课半天;迟到时间在 1 小时 30 分钟以上的,记为旷课半天。
16、6关于旷课。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当期累计三次迟到的,迟到 1 小时 30 分钟以上的,考勤抽查时早退的,按旷课处理。 7在下次 面授课程 上课前,培训管理部门须公布学员上次课程的考勤情况。 8考勤成绩满分为 10 分。 第三条 考核作业 1考核作业成绩满分为 90 分。 2提交考核作业资格。学员出勤必须达到本期 面授课程 三分之二学时,才有提交考核作业的资格,否则,本期不得提交考核作业,须跟随下期重新学习,达到要求后才有资格提交考核作业。 3. 面授课程 结束后,学员向 面授课程 教师提交考核作业前,培训管理部门务必向 面授课程 教师和学员公布可以提交考核作业的学员名单。 4. 提交作业。学
17、员务必按照授课教师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考核作业。否则,视为没有提交考核作业, 面授课程 总评成绩不及格。 第四条 面授课程 以优( 85 分以上)、良( 70-84 分)、及格( 60-69 分)和不及格( 60 分以下)四个等级给出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员须跟随下期听课并提交考核作业。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北 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9 第七条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可根据岗前培训大学教学技能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8
18、年 9 月10 二、网络课程 学习 (一 ) 授课内容: 高等教育学 、 高等教育心理学 、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和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四门课程。 已申报免修的课程,须按规定时间 进入个人系统查看 免修 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课程, 可不用参加 该门课程的 网络 课程 学习 和考试 。 (二 ) 授课方式:网络授课自学 (三 ) 学时考核标准:每一门课程,均 有课程学习时间要求 (视频 可重复观看,时间 累计) ,只有 课程学习时间达到标准后, 相应 学科考试申请才可审核 通过, 否则,将无法参与 课程 考试。 课程名称 最少学习时长 (分钟 )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50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500
19、 高等教育心理学 800 高等教育学 700 (四 ) 重要说明: 1.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章节内容。 2.每门课程均有特定教师讲授该门网络课程。学员需按规定要求观看课程视频,观看课程视频时间将由系统自动计入考核学时。 3.观看课程视频时切忌使用任何方式拖拽视频,否则观看视频学时不予计算。 4.请勿同一账号在多端同时登陆,以免课程计时有误。 5.务必在当期网络课程开通的时间内完成网络课程学习和作业提交。 (五 ) 网络课程学习操作指南 1. 学习网址: http:/ 2. 浏览器版本 : 推荐使用“ 360、火狐浏览器”观看课程, 360 浏览器观看时请选择“极速模式”。 3. 课程学习 ( PC 端) : ( 1) 点击 网课学习,进入 培训 课程列表 。点击开始学习。进入后,点击课程视频中的播放键即可开始学习,随时可进行暂停,使用方法与其他通用媒体播放器一样。待缓冲结束后,在左侧课程目录中可任意点击章节,自由选择目前需要观看的课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