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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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闽教 综 2008 16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 5月 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福建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等 3 个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 四 月 三十 日 主题词: 教育 信 息公开 规定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 年 4 月 30 日印发 2 福建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保

2、密审查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加强上网政府信息的发布管理,确保我厅门户网站的安全, 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保密审查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 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 确、完整” 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 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处室负责制,由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具体 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 保密审查 工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

3、查,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进行确定。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并参与保密审查。 第四条 我厅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但经权利人 同意公开或者我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五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厅办公室认为需要,可以征求相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意见,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作出答复。 3 我厅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 厅机关经办处(室)、直属单位

4、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相关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 条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上网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员、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审核。 第 七 条 禁止上网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 标有密级的三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的政府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政府信息; (四)本厅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八 条 各处室、直属单位 需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公文按规定程序运转外,其余均 由承办 处室(单位) 将文件所对应的电子文档送信息中

5、心在教育厅 网 站上公布。各处(室)、直属单位 还应定期对上网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对已取消的教育政策和已失效的政府信息 应 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进行更新,确保 上网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清理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第九 条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对上网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做到涉密 信息不上网,一旦发现涉密信息上网,要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第十 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4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上网信息审查表 上网单位 填表时间 上网信息 题目及内容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6、 处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5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的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我厅 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我厅 保存的信息。 前款所称的职责,包括我厅机关及各直属单位行使的有关 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 教育管理、教育 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

7、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厅 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以厅领导签发件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厅机关政务公开栏和福建教育电 视台 首发 。 第五条 建立 新闻发布会制度,指定 办公室主任为 新闻发言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有关媒体 通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心的应公开发布的教育信息。 第六条 日常工作中,各处室、直属单位应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七条 本厅 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应按规定及时送省档案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教育 信息提供便利。 我厅在厅机关一

8、楼大厅设置 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 息屏等,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 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 。 6 第八条 我厅 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我厅制作并保存的政府信息,由厅信息中心 负责公开。 第九条 我厅与有关部门 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 由承办处(室) 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我厅公开该政府信息前,承办处(室) 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十条 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发出的征求意见文(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拟公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二) 拟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意见和依据。 第十

9、一条 厅办公室 在收到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的征求意见文(函)的 5 个工作日内应向拟公开政府信息机关提出书面函复意见。 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被征求意见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 第十二条 我厅 征求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机关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在 5 个工作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该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省 有关规定决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由 厅监察室 依据政府信息

10、公开条例 对责任人员 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7 福建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试行)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厅政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7822232;传真号码:0591-87870590;通信地址:福州市鼓屏路 162号,福建省教育厅 政务受理中心 ;邮政编码: 350003。 2、提出申请 ( 1)通过互联

11、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将申请表复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具体网址为: 。 (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在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制,并在来函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 3)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8 (

12、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越过 15 个工作日。 4、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处理。 5、 本细则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3、: 1、 福建省教育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图 .doc 2、福建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9 福建省教育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图 厅 信息公开办 对申请进行登记和编号,填写处理单,转送承办处室办理 承办处室提出处理意见,送分管领导 审核,并在 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按期完成 需要会签 厅信息公开办根据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 厅 信息公开办同意延期 按期完成有困难要求延期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会签处室在 2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 厅信息公开办将全过程材料归档 申请人接到告知文书和材料后签收 厅 信息 公开办审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具体获取途径 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 可以当场答复的申请,按条例规定出具相应文书 10 福建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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