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施工、管理及生产运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技术资格时的评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如下 : (一 )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规划、区域水 利规划及各项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建设管理与施工 从事水
2、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 )管理及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相关专业。 五、申报条件 (一 )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 )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
3、,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 4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 2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资格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 工程师资格 5 年以上; (4)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国家星火奖,水利部大禹奖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国家优秀工程设计银奖(含)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资
4、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三 )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申报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资格,必须取得水利部或全国相应等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六、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部门鉴定 ; 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 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 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
5、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 具体承担过 2个以上模型试验或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 ; 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专题研究课题 2项以上,有 1项获同级奖励 ;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 2 项以上,且为专题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 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 2 项,并取得实效 ; 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 1 项以上 ;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6、至少 1 项,并经评审通过 ; 主持制定 1 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的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2万字) ; 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3万字) ;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篇以上 ; 主笔编写过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 行性报告等 3篇以上。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过小型项目全过程 ; 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
7、等技术文件 ; 在己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 者,或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 2 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小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工作。 (2)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 2项,并取得
8、实效 ; 主要参加小流域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 标准不少于 1 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 参加省、部级或主持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 1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参加完成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的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 2 项,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小型水利水电项目咨询评估报告不少于 5 项,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2
9、万字 ) ; 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3万字) ;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篇以上 ; 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 篇以上。 3、从事建设管理与施工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 参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并担任专项负责人 ; 担任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并主持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监理的全过程 ; 在施工建设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 2 项以上,在 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 (如年、季、月度计
10、划 )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 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 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2)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 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工 程奖的主要参加者 ;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 在施工建设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建设完成的库容在 1 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或装机在
11、5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已颁布执行,参加完成的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参加编写中型工程项目一项或独立编写小型工程项 目 2 项以上的施工方案及报告已被采用; 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 1 项以上。 (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2 万字) ; 译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3 万字) ;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 主笔编写的施工设计、总结、报告等 3篇以上。 4、从事管理及生产运行的技术人员 (
12、1)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 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水利工程、中型电站、跨县地区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 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电站和县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 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防汛、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 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 (质量监控 )或对己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 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
13、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 作为主要参加者 完成过省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 主持县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主要参加同级项目 2 项以上。 (2)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 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 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 2 项,并取得实效,或在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 主要参加厅、 局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章的制定,其主笔编写的部分章节被采纳 ; 主要参加完
14、成过地、市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 主要参加完成县级以上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测验、防汛调度、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水管工程运行管理等工作,或主要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等成果被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 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 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 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或主要参加完成排涝面积在 3 万亩以上或灌溉 面积在 5 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 2 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专著(正式出版,不少于 2 万字) ; 译著(正式出版,
15、不少于 3 万字) ;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 ; 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 3篇以上。 七、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经历与能力要求 :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过 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或担 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 2 级课题负责人 ; 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 3 项以上,其中至少 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
16、过鉴定 ; 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 2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 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 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 2 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 1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2)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 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 ;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星火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者;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不少于 2项的主持人 ; 主持 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 ; 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 3 项 ; 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 2 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 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 2 项 ; 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 2 项以上。 (3)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