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节 企业资质类型及证明1. 客运班线经营者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2. 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可分为四种类型。3.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四类。4. 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等级划分中,每年客运量达到750万人次时,认定是一级企业。5. 上一年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时,才能认定是一级企业。6. 道路管理机构对客运申请应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受理跨省经营申请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 客运终止经营,应当自终止经营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8. 客运班线经营暂停、终止的,应当提前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9.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终止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单位。10. 省际客运班线停班时,提前30天报车籍地县级以上运政管理机构批准。11. 已经批准的省际客运班线必须在6个月内筹备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