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各类达标煤矿。第二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11个单项,满分为1000分,分别为:矿区环境和生活设施40分;安全管理 100分;通风系统和设施120分;瓦斯管理120分;安全监控40分;爆破和火工品管理70分;防尘、防火和防治水管理100分;机电运输管理110分;采煤120分;巷道掘进100分;劳动定员与保障80分。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 矿井总得分9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90%的项目。二级: 矿井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80%的项目。三级: 矿井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1个考核项目中没有低于单项分数70%的项目。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不予考核,其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直接定为不合格:1、采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