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来源:本网讯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7日 字体:【大】【中】【小】青政办发20073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和地价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的范围为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区,总面积为198平方公里。二、此次基准地价调整是按不同的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工业等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地块的出让底价、交易底价可以由基准地价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