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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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一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程序及以下规定时间提报施工计划。涉及到行车设备变动、新建或改建工程、新设备投入使用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作业,于施工前12日将施工计划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核,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9日提报局运输处,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运输处于施工前7日(特殊情况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或总调度长批准时为施工前3日)批复下达。其它施工作业应于施工前7日报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5日提报局运输处,局运输处原则上每月安排3次(逢5、15、25日)集中以文电下达。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原计划施工日期(施工提前时为变更后施工日期)提前5日、按原提报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审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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