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管理和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我部拟于8月初至9月中旬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组织开展退牧还草工程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监督检查重点为2007年下达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退牧还草工程,涉及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贵州、新疆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4县(包括岩溶治理4个县),此次部级抽查拟选择14个项目县为检查重点。内蒙古选择3个(县)旗,四川、甘肃、青海和西藏各选择2个县,宁夏、云南和贵州省各1个县。二、检查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农办计200586号)、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号)、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农牧办200465号)等。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