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工程监理实施细一、总则1.1本细则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平渠绿化改造工程技术设计图集以及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T82-9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DJ249.188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车行便道工程的砼工程。二、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2.1对于每个分部、单元砼工程开工28天以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定使用的各种标号砼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批。2.1.1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必须符合合同要求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由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见证取样制度)即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2.2承包人在砼工程开工前28天,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和单元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