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队多功能锅询价采购 询价通知书 HBHJ1810-02-202 招标单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队 (章) 招标代理单位: 河北 恒基建设 招标有限公司 (章) 二 一 八 年 十 月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我公司 受 采购人委 托,就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队多功能锅询价采购 项目 进行 询价 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人: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队 电话: 0311-86953968 二、 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队多功能锅询价采购 三、项目编号: HBHJ1810-02-202 四、政府采购 代理 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五、 采购预算金额: 2
2、9.76 万元 ,报价不得超限价,否则废标。 供货期: 5 日历天。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项目的资格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
3、投标。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市信用办审核的信用 报告,且信用等级不低于 BBB 级别,不能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三部分 七、 获取 询价 通知书 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18年 10月 23日至 2018年 10月 25日(上 午 9:00 11:00;下午 14:0017:00(公休日除外)。 地点: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石家庄市行政审
4、批局网 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费: 300 元 /份 八、 保证金: 购买询价通知书 的 之后 递交保证金 ,金额为该项目的预算金额的 2%, 5500 元整 。 收款账户全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账号: 55130188000004760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注:须注明“多功能锅保证金” 九、 接受 响应 文件 时间: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上 午 9: 00 9: 30 (北京时间 ) 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2018 年 10 月 26 日 上 午 9: 30 (北京时间 ) 十 、递交 响应 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
5、座(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 响应 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一、响应文件格式电子版下载地址: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合格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承担项目的资格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 1)具
6、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市信用办审核的信用报告,且信用等级不低于 BBB 级别,不能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报价 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 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 二、 询价通知书 澄清和修改 4.1 供应商 若需 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
7、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 前3 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4.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 询价通知书 的要求编制 响应 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 三、 响应 文件编制 5. 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 响应 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 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计量单位 使用中华
8、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 文件构成 响应 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6.1 资格证明文件 6.1.1 报价函(附件 二 ) ; 6.1.2 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信用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三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 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1.3 投标人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 6.1.4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询价 小组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原件。 6.2 报价表(附件 四 、
9、 附件 五 ); 6.3 技术文件 6.3.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宣传彩页、图纸和数据等; 6.3.2 技术偏离表(附件六)。 6.4 商务文件 6.4.1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货源及价格。 6.4.2 对所有货物负责 施工 、 安装 调试 。 6.4.3 商 务条款偏离表(附件 七 ) 。 7. 报价 7.1 本次报价 为一次性报价, 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 工程 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7.2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8. 响
10、应 文件装订与编写 8.1 供应商必须将 响应 文件( A4 幅面 纸张打印、 1 份正本、 3 份副本) 胶装 成册 。 8.2 因响应 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 响应 文件签署 9.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 定在 响应 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 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 响应 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9.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
11、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0. 响应 文件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 响应 文件正、 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注明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八 ); 11. 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 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响应 文件递交 12. 响应 文件签收 12.1 响应 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12.2 对供应商提交的 响应 文件在 公开 报价后不予退还。 13. 响应 文件修改与撤回 13.1 供应商在 询价 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
12、应 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2 供应商对响应 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3.3 撤回的 要求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3.4 公开报价仪式后撤回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 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 评审 14. 公开报价 按照 询价通知书 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 , 检查响应 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 确认。 15. 组建 询价 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 询价 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方面的
13、专家 3 人 及 以 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询价 小组负 责对 响应 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6. 评审 原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评审依据 为 询价 通知书、 响应 文件;由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 无效 响应 文件 17.1 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不参加报价 事宜 ;未按照 询价 通知书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拒绝。 17.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 视为对响应
14、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 文件 处理: 17.2.1 响应 文件中不符合 询价 通知书 要求; 17.2.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2.3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 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7.2.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7.2.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7.2.4.2 恶意串通报价的; 17.2.4.3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询价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18. 响应 文件的修正 18.1 报价后, 询价 小组可能 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 但 修正不会
15、 对其他实质上响应 询价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2 询价 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 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3 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8.3.1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 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多 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 报价 处理。 183.2 如果以文字表 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
16、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18.3.4 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19. 响应 文件的澄清 19.1 为有助于对响应 文件进行审查, 询价 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 询价 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 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
17、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询价 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19.2 如 询价 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 询价 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 ,询价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0. 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 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1.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21.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
18、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 成交 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21.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 询价 小组 或 采购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 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 题,且若一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
19、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 询价 小组或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供应商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 询价 小组 或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2.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询价 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22.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2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成交结果 23.
20、 成交通知 23.1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 河北 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3.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询价 通知书 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4.2 询价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的 响应 文件以 及 询价 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处罚、质疑 25.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 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
21、名单,依法进行处罚 : 25.1 公开报价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5.2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 询价 通知书 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3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5.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 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5.5 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 25.6 供应商其它未按 询价 通知书 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6 质疑 2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
22、业秘密; 26.2 供应商 质疑 应提供书面 文件 , 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26.3 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6.4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 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6.5 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 、解释权 27. 本 询价通知书 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询价 通知书 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九、 违约责任 9.1、投标单位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 货物 ,按该期产品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招标方累加支付违约金;若延误供货超过 2 日,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另行选择供货单位。若解除合同,中标方向招标方偿付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