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1条 随着城市经济与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城市功能的转变所带来的发展契机,为明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实现高新区可持续发展,并为编制下一层次规划提供依据,特编制本分区规划。第2条 规划范围:高新区总用地面积18.9平方公里,主要分为两块,一是位于世纪大道西面约1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另一部分具体范围为:西起世纪大道,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通途路,北至甬江,占地17.9平方公里。第3条 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中远期20112020年。第4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1,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宁波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科技园区分区规划调整前期研究、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