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化馆LED电子显示屏技术方案2.3.项目基本要求2.3.1参谈供应商应提供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2.3.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招标书中提出的要求。2.3.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和表面显示的字体清晰,明确。2.3.4对于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参谈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2.3.5显示屏进场安装前必须提供发光管原产地证明和测试报告。2.3.6参谈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列),若未能按原价提供相应或更高配置的设备,则按违约处理。2.3.7参谈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办理进口产品完税证明或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2.4设计标准和依据下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作为本项目的设计标准和依据: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