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发20114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乐清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乐清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中央、省和温州市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是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乐政发200750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本办法及附后的审批流程图适用于政府投资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