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发布日期:2011-11-14 查看次数:6796 次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1-11-14 办理事项说明职工户籍迁出本市的,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方式网上预约,柜台办结。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政策法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材料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2.职工身份证原件;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4.户籍迁移(迁入异地或迁出本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