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中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道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通信局所的地下室、地下通道、无人值守站及通信线路管道中的人、手孔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第四条 传输工程中心、传输管道中心及传输线路维护中心应于各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维护单位应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