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窒息、急性中毒等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所涉及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线等工程。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触电、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施工作业的活动。第四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以及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相关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关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