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学期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根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工资方案(暂行),教职工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福利四部分组成。为了对全体教职工的学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判,加强学校管理者与广大教职工的有效沟通,促进学校和个人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学期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如下:一、绩效考核的组织绩效考核按学期、分三大部(高中学部、初中学部、行政管理部)分别进行。考核工作由校长牵头,行政管理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二、绩效考核的程序1、学校根据各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各年级和行政管理部的人均绩效。各年级和行政管理部学期绩效工资总额为:人均绩效*人数。2、高初中学部、行政管理部根据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A、B、C、D”,其中“A”等级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3、绩效工资按人均绩效*等级系数发放。各等级系数值为:A(15-20)、B(10-15)、C(05-10)、D(0-05)。4、高初中学部、行政管理部填写“扬大附中东部分校绩效考核表”签字后交行政管理部,经校长签字确认后由行政管理部发放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