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让职工在岗前、岗中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备相当水平的安全危害识别能力、事故隐患整改能力和安全自防能力,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及有关安全法律、政策的要求编制的。第二章:安全教育管理规程第三条:职工必须接受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小时。第一级安全教育是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小时;第二级安全教育是工区(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小时;第三级安全教育是班组(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小时,并建立三级教育档案。第四条: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对不及格者可进行再教育,再考核合格后可上岗。第五条:做好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班组必须在安排工作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技术要求向职工讲透,班组(队)长安排工作也同样,并有记录。、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