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北 省 主 要 污 染 物 减 排 管 理 信 息 系 统招 标 文 件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 第 1 页 共 35页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五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六章 招标文件清单第 2 页 共 35页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项目名称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要求 见第三章技术要求1质量标准 合格2 招标内容污染物减排进度监控设备、污染物减排现场核查设备及其配套系统。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4
2、 合格投标人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 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具备省部级(含)以上颁发的软件企业“双软” 认证,且至少具备一个省级以上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案例的企事业单位。5 项目完成期限 签定合同后90个日历日内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3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7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9投 标 文 件 提 交截 止 时 间 及 地 点10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 第 3 页 共 35页11 招 标 人 最 高 限 价
3、人民币:300万元12 评 标 方 法 和 标 准 详见第五章评标定标办法13 中 标 公 示 河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第 4 页 共 35页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项目说明1.1 本招 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1项所述。1.2 上述招 标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现通过公开招 标的方式来择优选定中标单位。2、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内容详见前附表第2项。3、资金来源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
4、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前附表第4项。5、项目完成期限本招标项目的完成期限详见前附表第5项。6、投标费用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不 负责该费用。(二)招标文件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 第 5 页 共 35页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五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六章 招标文件清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
5、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 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 取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 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
6、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河北博鳌项第 6 页 共 35页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目管理有限公司,传真:031183055026,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 号,振头大厦 16 层。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8.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评标将以修改后的补充通知为准。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
8、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 第 7 页 共 35页10.1 投标人声明函。10.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4 投标函。10.5 投标报价汇总表。10.6 投标人须提交的其他资格文件:10.6.1 投标保证金证明资料; 10.6.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0.6.2 投标人简介(含企业概况、组织机构、技术人员、技术能力等);10.6.3 省部级(含)以上颁发的软件企业“双软” 认证;10.6.4 投标人提供同类业绩的合同复印件;10.6.5 省级以上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案例合同复印件;10.7 技术资料: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撰写的建设方案。10.8 投
9、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11、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2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3 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交至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信银行石家庄裕华西路支行第 8 页 共 35页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帐 号:7241610182100002246财务部电话:0311-83055039/139/239 转 8019传 真:0311-8305502611.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
10、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1.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 计利息) 。11.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1.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1.6.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11.6.3 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12、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 7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 在特殊情况下,
11、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河北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信息系统招标文件 第 9 页 共 35页12.3 如投标截止日期被推迟,则投标有效期相应顺延。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
12、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 页、声明函、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1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密封袋内递交,密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作骑缝章。14.3 密封袋上写明:(1)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