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为目的,以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内容,以教师和学生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个人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二、评价的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在注重对学生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改变单纯以文化课考试成绩评价、选拔学生的评价机制。2发展性原则。评价要用发展的观点,以激励学生健康、主动、全面发展为目标,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将终结性和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