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商场金银珠宝店治安防范管理规范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1年10月03日 【字体:大 中 小】 近年来,卖场、金店遭遇重大盗抢案件时有发生。为加强防范,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日前联合下发湖南省商场(超市)、金银珠宝饰品店治安防范管理规范,要求加强对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设有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专柜的商场(超市),以及金银珠宝饰品专营店等场所的安保工作。规范要求,商场、超市等卖场的保险柜应当放置在安全隐蔽的位置,并在与商场(超市)安防中心控制室联网的报警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控制范围。取送大宗现金应当有两名以上保安队员持械押送。离场取送大宗现金、金银珠宝饰品、贵重商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配备专用防抢箱,由三名以上保安员持械押送。根据规范规定,金银珠宝饰品店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每次只能从柜台内取出一件交与顾客鉴赏,多名顾客要求亲手鉴赏金银珠宝饰品时,营业员应当依次予以展示;出示第二件物品时应将第一件物品放回柜台内。”规范要求,向顾客展示金银珠宝饰品时,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物一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