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本着互利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现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绵阳市五里堆路38号(原山)20幢1楼4号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该门面建筑面积计为272.26,实际使用面积为244.59。(以房产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第二条 使用范围:该房屋用于银行网点商业用途,乙方不得变更房屋用途。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房屋的租期共10年,从 2011 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第四条 缴纳租金、保证金、相关费税及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1.该房租金按 65 元/月/m2计算,月租金为 17696.9 元。2.双方约定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六个月首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3.双方约定房屋租金每年按上一年度年租金标准的 10 %递增。4.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