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0号)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省长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投资结构,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具体认定标准由省、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在浙江省政府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