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红嘴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四平红嘴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运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四平红嘴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资金的管理,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设立四平红嘴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和担保评审委员会。第三条 四平红嘴担保有限公司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公司应坚持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效益性和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必须坚持以微利经营、控制风险、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经营原则开展担保业务。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担保为保证担保,即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四平红嘴担保有限公司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章 担保资金第五条 担保资金来源。担保公司是由梨树县农村合作经济专业合作社和梨树县债务金融管理中心共同出资建立的企业法人组织,其资金来源渠道为:(一)梨树县红嘴农村合作经济专业合作社出资1500万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