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内外安全调近年来,高校校园安全和大学生安全问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已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1996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此外,在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行动准则(试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中,也都明确了高校在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从法律层面将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依法治校确定为高校的法定义务,推动了高校各级组织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管理工作。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尚存缺失,大学生的安全状况、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等现状不容乐观。安全状况方面,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和高校建设步伐的加快,高校对外交流机会增多,办校规模和招生人数扩大,高校及其周边治安状况日趋复杂,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不安全因素增多。据统计,2001年全国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1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发案率占管辖人数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