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湘潭大学理论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对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和研究能力,能够从事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2)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掌握比较系统的经济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与计算手段独立从事科研、教学与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阅读经济学专业外文文献并从事学术研究。(4)身心健康。二、学制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前三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三个学期主要进行科学研究、专业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撰写。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专业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者,必须按规定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学习六个月。符合学校有关提前毕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