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司炉工一、适用范围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燃煤蒸汽锅炉司炉工。二、上岗条件第2条 年满18周岁。第3条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第4条 文化程度要求: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5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司炉工操作证,持证上岗。第6条 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进行安全操作。第7条 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锅炉操作和运行的安全知识,懂得蒸汽锅炉的工作原理和本工种的应知应会。三、安全规定第8条 司炉工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工操作证(简称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第9条 司炉证应定期进行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第10条 锅炉投入运行前,必须获得使用证,运行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第11条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和记录。四、操作准备第12条 运行前检查与准备。 1.检查锅筒及集箱内部装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