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幼儿园管理,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及社会各方面依法办园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均衡、和谐、自主发展,全面提高办园质量和水平,特制定“聊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二、法律法规依据本方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原国家教委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方案为依据,并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三、指标体系1、本方案指标是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所做的最基本的刚性规定,是每所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旨在端正办园方向,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效益。2、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设A级指标3项,B级指标13项,C级指标55项,分值为1000分。本方案采用C级指标直接赋值的办法打分。四、等级确定示范:评估总分达850分及以上,且三个A级指标得分率均在80%以上者。规范:评估总分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