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在本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本地接种的适龄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簿,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 四、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等地方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和预防接种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无预防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卫生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服务站所属派出所或居委会(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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