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的种类、原因及对策调研作者:漯河市中级法院 刘华峰发布时间:2009-08-18 22:06:24执行难已成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一大问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满和意见很大部分来自执行工作,虽然通过采取执行会战、集中清理等各种形式,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执结了大批积案,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难”的形成有诸多的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行为的类型 1、转移、隐匿财产。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规避执行。如有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或债务产生期间就将财产转移或变卖,或在执行人员尚未找到其财产前将财产处置,待执行人员追问其下落时已无法追回,从而造成了执行不能。有的被执行人将新添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登记在其他人名下,而自己仍在使用;有的夫妻协议假离婚,将共有财产归属于没有债务的夫、妻或子女名下等。这些规避、逃避执行的情形,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无法采取查封、冻结、处置措施,造成法院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2、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