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在公司的应用二00八年七月一、建造合同准则简介 为了规范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小经营风险,体现会计的稳健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可靠,以满足投资者市场经济观念的进一步深化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市场适应能力,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999年1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实施。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准则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向国际会计标准靠拢。二、建造合同的概念与类型 (一) 建造合同的基本概念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建筑物、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等。主要特征: (1)先销售后生产,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2)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体积大造价高;(4)合同不可取消。 (二) 建造合同的类型 按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