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咨询通告编 号:AC-66R1-02颁发日期:2006年07月17日批 准 人:蒋怀宇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考试大纲1.目的和依据 本咨询通告依据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第66.10条制定。目的是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考试提供标准。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人员,同时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3.撤销本咨询通告完全生效日期起撤销原AC-66-03中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内容。4.生效日期 本咨询通告中基本技能考试大纲于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生效,本通告完全生效日期为 2007年2月1日。5考试大纲说明5.1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一)说明5.1.1定义模块式考试:模块式考试是指将考试内容按照科目(模块)划分,分科目(模块)进行考试,各科(模块)成绩均合格后方说明其笔试成绩合格。新增专业:是指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