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921号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本科培养方案。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