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一)普查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不含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普查)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为单元(即将分布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分别打捆汇总得到整个县级行政单位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数据),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各个指标数据的采集,经地市级、省级普查机构对数据的合理性进行复核论证后上报国家水利普查机构。整个工作可以分为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审核和数据汇总等四个工作环节,其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见图1-6。1、资料收集县级普查机构要全面收集2010年的水利及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年鉴,2011年水利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及林业、农业等部门的统计资料、专题调查资料,水土保持工程及相关行业工程的设计、建设和验收资料。2、数据分析(1)水土保持措施以查阅水利年鉴水土保持资料为主,参考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年鉴以及统计资料、专题调查资料、工程设计与验收资料对水利年鉴中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分布进行分析,并结合野外实际考察等方式核实水土保持措施数据,即:县级普查机构通过对水利、林业、农业的年鉴、年度统计报表、工程设计与验收资料等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