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摸底工作细则(试点用) 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方案,制定本细则。 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环节,也是本次试点调查的重要内容。摸底工作由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分子的协助下进行。 三、摸底工作从2009年9月13日开始,9月19日以前结束。 四、本次试点调查及调查前的摸底工作必须坚持地域的原则。 五、普查小区是本次试点调查的最小区域,也是调查员进行调查登记的责任区域。村(居)委会(普查区)对本普查区人口居住分布情况进行了解,并按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划分时遵循以下原则: 1、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的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不重叠,无遗漏,同一普查区内划分的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本普查区地域。 2、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胡同、公路等),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3、普查小区的大小要考虑调查员能够承担的调查登记工作量(人口多少和路途远近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