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工作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政策、规章的补充解释,而仅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参考。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2006年第2号 (修订) 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披露及报送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年报准则,我部特编制本备忘录,相关解释仅供参考。 根据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相关要求如下:一、披露及报送要求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为统一披露和报送口径,我部编制了“上市公司200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中应当包含按本备忘录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