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汇总(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楔形文字法:是指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个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它产生于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随着新巴比伦王国的灭亡而逐渐走向消亡。2.汉穆拉比法典:是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穆拉比时期制定的,故又被称为“石柱法”。汉穆拉比法典集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之大成,标志着楔形文字法乃至整个古东方法发展到完备阶段。3.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它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个种姓。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4.罗马法: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由包括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5.日耳曼法:是欧洲早期封建制时期在日耳曼国家中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的总称,从性质上讲属早期封建制法。6.教会法:广义上,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特制中世纪这一时期在西方法制史上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