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出现;2、由习惯到习惯法、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奴隶制法律如下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残酷的刑罚维护奴隶主的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封建制法律特点:1、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残酷的刑罚镇压人民的反抗。资产阶级法律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如何理解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学的统一:法律的本质不只是它的阶级性或社会性,而是它的阶级性和社会学的统一。世界上从来就不存在只具有阶级性而不具有社会性的法律,同样也不存在只具有社会性而不具有阶级性的法律。恩格斯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这就是说,法律的阶级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