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隋朝的法律制度l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l 一、隋朝的法律思想l 1 、取适于时,留意宽简的思想。l 杨坚称帝后,本着“ 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 的精神,对北周的法律进行改革,废除了许多前代酷法,北周时期的枭首、轘身以及鞭刑等刑罚全部废除。开皇三年,隋文帝又更定新律,“ 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 l 2 、注重司法实践,锐意改革l 针对地方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隋文帝下令,如百姓“ 有枉屈,县不理者” ,可以逐级上诉,允许民间百姓有冤枉者直接向皇帝告御状。 隋文帝每季亲录囚徒;命令诸州长史以下至行参军,均需学习律文,并集中京城进行考试。l 3 、厉行法治,割舍亲情。l 对自己身边的人犯法,也给予严厉惩罚。 二、立法活动 隋代的立法活动主要有两次:l 其一是在隋文帝开皇时期,制定了开皇律。l 其二是在隋炀帝大业年间制定大业律,共计18 篇,删除了“ 十恶” 的罪名,在处罚程度上,比开皇律有所减轻。l 此外,隋朝还分别制定了令、格、式。 第二节:隋朝开皇律的制定l 一、开皇律的法典体例l 开皇律的主要篇目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