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与处理 一、公文及其特点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具有以下特点: 1、由法定作者制发,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2、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 3、具有规范的体式; 4、必须履行法定的生效程序。 二、公文写作要则 (一)正确选用文种 文种,用于揭示公文的性质,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与行文目的以及发文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