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 指引 1 登记管理 1.1缴费登记 1.1.1 单位缴费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 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5 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 20081789 号) 【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 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
3、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1.1.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登记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对 符合参保条件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无雇工个体户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
4、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 20081789 号) 【报送材料】 1.单位证照原 件 2.雇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
5、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缴费登记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 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二维码】 1.1.3 个人社保登记核定(不包括签订电子缴费协议)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因符合社保相关政策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35 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 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 20081789 号) 3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64 号)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5.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办理批量扣费)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 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
7、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 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 GDFJ003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二维码】 1.2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8、 1.2.1 信息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1.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社保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等信息变更。 2.纯社保户变更用人单位名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 2008 1789 号) 【报送材料】 1.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2.变更用人单位名称的纯社保户还应提供名称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重要提
9、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信息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 【二维码】 1.2.2 参保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或依职权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
10、: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地方税务机关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隶属关系等单位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修改,向用人单位发出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 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 2008 1789 号) 【报送材料】 GDFJ001 变更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原件 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 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 依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重新进行缴费项目核定打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