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三同时”概念第二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实施情况第三部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 施办法(总局令第8号)第四部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总局令第36号)第一部分 “三同时”概念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 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