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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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 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一八 年 五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任务书 . 17 第四章 合同(样本) .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 24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4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广州地 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2 项目地点 广州市 3 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 1.2( 4) 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

2、 1.3( 2)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 1.4 6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 1.8 7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 2.3 8 招标控制价(含税) 详见招标公告。 9 发售标书 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时间: 上午 9: 30 11: 30,下午 14: 00 16:00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价格:壹佰伍拾元人民币(¥ 150 元) /套 10 投标保证金 1.收取方式: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10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

3、证金缴纳采用转账方式,款项转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户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凡使用基本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分两个步骤进行: ( 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次汇入该账户。 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汇款到帐情况。 ( 2)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在完成投标报名后至开标前,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 对于基本户保证金,投标人可上网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有问题,可持银行汇款凭证到中心核对。项目完成后,交易中心按招标人要求自行将其保

4、证金退回投标人基本户。咨询电话: 28866000-4-0 上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为准,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咨询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详细缴纳方法,否则需自行承担开标前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 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4 12 统一结算 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 1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6份 电子文件: 2套 MICROSOFT: WORD、 PROJECT、 EXCEL(CD-R光盘 )单独封装。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用独立的信封封装。文本封装内容: 投标文件

5、 正本数量要求 副本数量要求 唱标信封 只需正本 1 份 投标保证金信封 只需正本 1 份 技术商务标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封装在一起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封装在一起 价格标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封装在一起 14 投标截止日期 年 月 日:(北京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15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北京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16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 333 号)(另行书面通知)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 120 日历日 19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 10% 20 投标费用

6、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 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费用为合同总价的 0.9,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根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规定,以本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准,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 总体说明 1.1. 定义 1.1.1 “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1.1.2 “业主 /用户”系指本招标项

7、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 /用户是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1.1.3 “招标项目”:指 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 1.1.4 “投标人”系指已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5 “评标委员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6 “招标文件”:指由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7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 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

8、8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1.9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0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1 “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2 “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 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9、同投标的投标人。 1.1.13 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4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6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 项目说明 ( 1) 项目招标人: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2)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 号万胜广场 A 塔 ( 3) 项目名称: 广州地铁既有车辆段功能优化及集约发展专题研究项目 (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5) 项目地点: 广州市 ( 6) 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1.3. 项目服务要求 ( 1) 本招标项目计划

10、于 2018 年 12 月完成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招标人”将按照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甲方可根据项目相关进展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 ( 2) 关于投标价格: 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服务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项目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各项目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价格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 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 ( 3) 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

11、 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 且投标报价和方案必须是唯一的,不允许提供选择性报价或方案 ,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 招标内容 见招标公告。 1.7. 关于投标人 1.7.1. 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7 1.7.2. 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 本项目 不允许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

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9. 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 合格的服务 1.10.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1. 知识产权 投 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13、用。 1.12. 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 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2.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

14、,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 资料。 8 2. 招标文件 2.1. 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 招标文件的构成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任务书 ( 4) 合同(样本) ( 5) 投标

15、文件格式及附件 ( 6) 评标办法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3.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 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

16、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 8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不足 15 天的,招标

17、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 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 招标控制价(含税): 本项目的投标总价(含税)不得

18、高于人民币 元(¥ 万元) 。项目投标总价(含税)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控制总价(含税)。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3.1.4 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 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

19、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3.1.5 投标报 价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填报。投标人按上述各款要求填写报价仅供招标人评标方便,投标报价的形式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3.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3.1.7 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3.1.8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部分、经济标、资格证明部分、投标保证金信封和唱标

20、信封构成。 3.2.2 投标文件须按照第五章的要求 装订:商务技术标、经济标和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除经济标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包含投标报价有关内容,否则否决其投标。 3.2.3 唱标信封应按第五章的要求制作。 3.2.4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3.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0 3.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书格式及附件”规定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 投标 3.4.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 七 份密封提交,其中,正本(纸质)一份,副本(纸质)六份。同时提交密封唱标信封一份、密封投标保证金信封

21、一份( 封面格式详见 3.4.5)。投标文件各分册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并在文件封面右上角显著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副本内容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编号(副本 1,副本 2,)。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还须提交电子文档(要求光盘介质, WORD 或 Excel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必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 3.4.2 投标文件的 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

22、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中要求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正本有修改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氏或首字母签字。 3.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电传和传真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4.4 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招标公告为准),并当面交予招标人专责人 员,招标人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 ( 1)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 2) 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 ( 3) 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 ( 4) 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4.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独立密封于投标文件正本信封、投标文件副本信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应独立装入投标保证金信封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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