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冲突权利配置效率观反思与重构*本文为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日民商法互动关系” (编号2)、江苏省法学会“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司纠纷司法应对策略研究”(编号:SFH2009A08)的部分研究成果,并得到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的支持。吴建斌*吴建斌,(1956-),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南京大学 法学院 南京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从法条跃入实践后,在解决各种公司权利冲突时,仍然凸显出成文规则的固有缺陷,传统的法律解释学难免穷于应对,公司冲突权利有效配置的法律经济学方法逐渐崭露头角。不过,国内法学研究通常并不擅长基于约束条件的经济学思维,极易将高度抽象的冲突权利配置效率观,当作可以直接裁判具体争议案件的普适性原理原则,既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又导致司法裁判的偏差。我们试图从实际公司纠纷案例中提炼出理论问题,揭示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解释、解决公司冲突权利有效配置命题的认识误区,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关键词:公司冲突权利 有效配置 本土化误区 反思重构一、引言我国公司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