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建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管理办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特制定办法。第二条制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政府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三)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五)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六)其他需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的项目。第四条项目评定项目评定采取中介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评审,重大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小组评定的办法。第五条相关方职责(一)市发改委是项目经济效益评价的牵头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工作,包括选择经济效益评价项目、选择和委托中介机构、组织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小组及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二)中介机构(工程咨询机构)是项目经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