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一、政 策 类1、江苏省现行的生育政策:继续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江苏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